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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are outlined below.  We have specific terms and conditions which apply to our Shipping and Insurance services.

一般條款同條件

英國國際貨運協會 (BIFA) 標準營運條款 2021 版(英格蘭) © BIFA 2021

請客戶特別注意本協定中排除或限制公司責任的特定條款,以及那些要求客戶在某些情況下對公司進行賠償的條款,以及那些限制時限和那些處理簽發有效貨物保險的特定條件條款,這些條件條款包括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1(A)和11(B)以及第12-14條,第18-20條,以及第24-27條。還提請客戶特別留意第28條,該條款允許在某些情況下進行仲裁

所有標題均為指示性標題,不構成這些條款的一部分

定義及應用

  1. 在這些條款內,以下詞語被定義為以下含義:

“公司”是指在這些條款下進行交易的BIFA成員

“收貨人”是指接收貨物的收貨人

“客戶”是指公司應其要求或作為其代表為其開展任何業務或提供建議、資訊或服務的任何人士

“直接海關代理”是指根據《2018年稅收(跨境貿易)法》第21.1(a)條或經修訂的行文條款, 公司以客戶之名和以客戶代表和/或貨物擁有者代表的名義行事,與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合作

“貨物”是指與在這些條款下的任何業務相關的貨物

“人” 是指自然人或任何人或法人團體

“LMAA”是指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

“SDR”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定義的特別提款權

“運輸單位” 是指包裝箱、托盤、集裝箱、拖車、油罐車或任何其他用於以下用途的任何設備以及與陸運、海運或空運貨物運輸有關的任何其他設備裝置

“擁有人”是指貨物的物主或運輸單位的所有者以及對其感興趣或可能會對其產生興趣的任何其他人

  1. (A) 除下文(B)項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在業務過程中的所有及任何活動,不論是否無償,均遵循並受這些條款的約束。(B) 如果任何立法(包括法規和指令)強制適用於所從事的任何業務,則就此類業務而言,這些條款應被視為受此類立法的約束,並且這些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公司放棄其任何權利或豁免權或增加其在此類立法下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如果這些條款的任何部分在任何程度上與此類立法相悖,就此類業務而言,該相悖部分應以立法優先, 僅於其相悖程度範圍內,絕不超出此範圍。
  1. 客戶保證他本人是物主或物主的授權代理人,並且他不僅為自己接受這些條款,並且作為物主的代理人並代表物主接受這些條款。

公司

  1. (A) 根據下文第11條和第12條,公司有權作為代理人採購任何或所有服務,或, 作為委託人提供這些服務。(B) 公司保留在根據這些條款開展業務的過程中提供任何服務時所採用的手段、路線及流程的充分自由。
  2. 當公司作為委託人簽訂合同提供任何服務時,公司應有充分自由自行執行此類服務,或, 以任何條款分包此類服務的全部或任何的其中一部分。
  3. (A) 當本公司作為代表客戶的代理人時,本公司有權,且客戶特此明確授權本公司代表客戶簽訂所有和任何必要或合意的合同,以履行客戶的指令,無論此類合同是否受與之簽訂此類合同簽訂各方的交易條件或其他方式的約束與否。(B) 公司應在客戶發出通知后 14 日內提供作為客戶代理所簽訂的任何合同的證據。就公司而言可能會不履行提供此類證據的義務, 這種情況下,則應被視為公司已與客戶簽訂了委託人合同作為委託人履行客戶指令。
  4. 在與HMRC的所有和任何交易中,代表英國建立的客戶和/或物主,公司被視為被任命並被正式授權僅作為直接海關代理,以客戶(委託人)的名義作為其“直接代理”進行海關申報。
  5. (A) 根據下文 (B) 條款, 公司:

(i) 對所有貨物和與貨物有關的文件擁有一般留置權對其擁有、保管或控制,以支付客戶和/或物主在任何帳戶上隨時應支付給公司的所有款項,無論這些款項是否與屬於客戶或物主的貨物有關,或者是否與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向客戶或物主提供的服務有關。留置權扣留的任何貨物將連續產生累加倉儲費;

(ii) 有權在至少提前 21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後,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出售或處置或處理此類貨物或文件,費用由客戶承擔,並將所得收益用於支付此類款項;

(iii) 在向客戶核算清在支付給公司任何款項后的任何應付剩餘餘額以及銷售和/或處置和/或交易的成本后,應免除與貨物或文件有關的任何責任。

(B) 當貨物可能老化腐爛或變質時,公司出售、處置或處理貨物的權利應在一旦對本公司有任何款項拖欠后立即產生,但在行使之前, 公司僅採取合理步驟提請客戶注意其出售或處置貨物的意圖。

  1. 公司有權保留並獲得通常由貨運代理保留或支付給貨運代理的所有經紀費、傭金、津貼和其他方面的報酬。
  2. (A) 如果貨物的客戶、收貨人或物主未能在公司有權交貨的指定時間和地點接收貨物,公司則有權將貨物或貨物其中任何部分進行存儲,風險由客戶或收貨人或物主自行承擔,因此公司對按上述方式存儲的貨物, 或貨物其中任何部分的責任應完全停止。公司對上述此類存儲的責任(如有)應受到這些條款的約束。公司因未能送貨成功而產生的所有費用應被視為賺取的運費,且此類費用應在一經要求時, 由客戶支付。

(B) 本公司有權在由客戶承擔費用的前提下處置或處理(通過出售或在所有情況下均合理的其他方式):-

(i) 在至少21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后,或(如果無法追蹤到客戶且公司已做出合理努力聯絡公司合理假設認為可能對貨物有任何權益的任何一方)而不另行通知,任何已被公司持有扣留60日且無法按指令送貨交付的貨物; 以及

(ii) 任何已經老化腐爛、變質或改變的商品貨物,或即將老化腐爛、變質或改變的商品貨物已對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或合理預期將會造成損失或損害,或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的商品貨物,恕不另行通知。

  1. (A) 除非根據客戶書面明確說明並經公司書面接受的明確說明,否則任何保險將不會生效,並且公司購買投保的所有保險均受承擔風險的保險公司或承保人保單內的通常條件條款和免除條款的約束。除非另有書面約定,否則本公司沒有任何義務對貨物進行另外的單獨保險,但可以在本公司持有的任何公開或一般保險政策上申報貨物。

(B) 只要本公司同意投保,本公司僅作為客戶的代理人行事,本條款第26(A)條規定的責任限制將不適用於本公司在第11條下的義務。

  1. (A) 除非公司高級職員事先以書面形式作出的特殊安排,或根據公司簽署的印刷文件的條款作出的特殊安排,否則公司接受在特定情況下與送貨交付貨物或放行貨物有關的任何指示(例如但不限於付款或提交特定文件), 當公司必須聘請第三方以遵守指令,公司僅作為客戶的代理人。

(B) 儘管公司接受客戶的指令,在收到公司要求的適當證據后,從收貨人或任何其他人處收取運費、關稅、任何費用、到期款項或其他費用,並且在沒有證據證明該收貨人或其他人付款(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客戶仍應對此類運費, 關稅、任何費用、到期款項或其他費用負責。

(C) 除非以書面形式作出安排外,本公司對本條第(A)及(B)條款所述的安排概不負責,且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對履行或安排執行該指令的責任都不得超過本條款第26(A)(ii)條所規定的限制。

  1. 公司以任何形式提供的建議和資訊僅為客戶所提供。客戶將應賠償公司因將此類建議或信息傳遞給任何第三方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和損害。
  2. 未經公司官員事先書面同意,公司將不接受或處理在運輸、裝卸或安全方面需要特殊處理的貨物,由於其吸引盜賊的天性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金條、貨幣、證券、寶石、珠寶、貴重物品、古董、畫、人類遺骸、 生物,植物。然而,如果任何客戶向本公司投遞任何此類貨物,或導致公司安排或處理任何此類貨物,除非根據此類事先協定,否則公司對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任何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其如何產生。
  3. 除非根據先前收到的書面指示並被公司書面接受,否則公司不會接受或處理危險或破壞自然的貨物,也不會接受或處理可能窩藏或助生害蟲或其他蟲害的貨物,也不會接受或處理容易污染或影響其他貨物的貨物。如果此類貨物是根據特殊安排被接受的,但是此後,公司認為對其他貨物、財產、生命或健康構成風險,則公司將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與客戶聯繫,以要求客戶移除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貨物,但公司保留在任何情況下由客戶承擔這樣操作代價的權利。
  4. 如根據本公司及/或第三方所承擔的責任範圍或程度而選擇費率,則除非本公司高級職員事先以書面形式作出特別安排如第26(D)條所述,否則公司不會作出任何價值聲明及/或被視為已作出價值聲明。

客戶

  1. 客戶保證:

(A) (i) 以下內容(由客戶或客戶代表提供)需要完整及準確:任何貨物的描述和細節; 提供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貨物的性質、毛重、總重(包括任何裝有包裹和貨物物品的集裝箱的經核實的實際總重)和尺寸); 由客戶或客戶代表要求的任何服務的描述和細節需要完整和準確,以及

(ii) 由客戶提供的與執行任何所請求的服務有關的任何運輸單元和/或設備均是適合其目的的;

(B) 所有貨物均已正確和充分地準備、包裝、裝載、貼標籤和/或標記,並且準備、包裝、裝載、標籤和標記都適用於那些會影響貨物和貨物特性的任何操作或交易。

(C) 如果公司從客戶已經存放在運輸單元中或運輸單元上的地方收到貨物,運輸單元需狀況良好,且適合將裝載在其中或在其上的貨物運送到預定目的地;

(D) 如果公司提供運輸單元,在客戶裝載時,運輸單元需狀況良好,且適合將裝載在其中或在其上的貨物運送到預定目的地。

  1. 在不影響第 15 條規定的任何權利的情況下,如果客戶向公司投遞,或導致公司安排或處理危險或破壞性的貨物,或可能窩藏或助長害蟲或其他蟲害的貨物,或容易污染或影響其他貨物的貨物,無論有無向公司申報, 他將對與此類貨物有關的所有損失或損害負責,並將賠償公司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罰款、索賠、損害、成本和費用,並且貨物可以按照公司或在任何相關時間可能由其他人保管的任何其他人所認為合適的方式進行處理 。
  2. 客戶承諾,不得對公司的任何董事、傭工或雇員提出對他們施加或試圖施加受限於這些條款的與任何服務有關的任何責任的索賠,並且,如果任何此類索賠仍被提出,則將賠償公司由此產生的所有後果。
  3. 客戶應保證並使公司免受損害於

(A) 所有責任、損失、損害、成本和費用(包括,在不影響前述規定的一般性的情況下,任何當局就貨物徵收的所有關稅、稅款、徵稅、徵稅、押金和任何性質的支出); 無論這些損害是由本公司在按照客戶的指令行事時而引起的,或因客戶違反本條款中所包含的任何保證而引起的,或由於客戶的疏忽而引起的。

(B) 在不減損上述(A)項的情況下,當本公司因執行客戶的指令而承擔或招致的任何責任,本公司已經對任何其他方承擔責任;

(C) 超出本公司根據本條件條款所承擔的責任的所有索賠、費用和要求,無論由何人提出或選擇,無論此類索賠、費用和/或要求是否因本公司、其雇員、分包商或代理人的違約、疏忽或違反職責而引起或與之相關;

(D) 可能對公司提出的任何共同海損性質的索賠。

  1. (A) 準時收到客戶應付給公司的款項對於公司業務的運營及其履行對客戶的義務至關重要。因此,客戶應以現金或另有約定的其他方式向公司支付所有到期款項,且需立即支付,不得因任何索賠、反索賠或抵銷而減少支付金額或延期支付。時間是客戶支付公司所有以及任何款項的關鍵。

(B) 倘客戶未能按時足額及準時繳付應付予本公司的任何款項(根據上文第21(A)條):

(i) 由本公司適當賺取和/或以其他方式應付給本公司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款項(但除本第21(B)條外,客戶尚未支付,無論是由於約定的信用期還是其他方式)應立即全額付清; 且

(ii) 需應以現金或另行約定的方式立即付清任何應付給公司的款項,並且不得因任何索賠、反索賠或抵銷而減少支付金額或延期支付。

(C) 公司未就上述第21(A)和(B)條追求補償, 均不構成豁免或解除客戶在本條款下在上述21(A)和(B)項下的任何責任, 除非經本公司和客戶授權人員書面同意。

(D) 經修訂的《1998年商業債務延遲支付(利息)法》應適用於客戶應付的所有款項。

  1. 如果與貨物有關的共同海損性質的索賠產生責任,客戶應立即以公司可接受的形式向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任何其他方提供擔保

責任和限制

  1. 公司應以合理的謹慎、勤勉、技能和判斷力履行其職責。
  2. 如果任何損失或損害是由以下原因造成,則本公司應免除對此類損失或損害的責任:

(A) 罷工、關廠、停工或限制勞工,公司無法通過合理努力來避免其後果; 或

(B) 本公司無法避免的任何原因或事件,以及本公司無法通過合理努力來阻止的後果。

  1. 除非公司高級職員事先以書面形式作出特殊安排,否則對於未能遵守約定的發貨日期或貨物的運達日期,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 (A) 根據上述第2(B)條和第11(B)條以及下文第(D)條,本公司的責任無論如何產生,儘管損失或損害的原因無法解釋,但不得超過:

(i) (a) 任何損失或損害的價值; 或 (b) 按任何丟失或損壞貨物的毛重每公斤2特別提款權的比率計算,以較小者為準。

(ii) 在符合下文(iii)的前提下,就所有其他索賠而言:(a) 本公司與客戶之間相關交易的主題貨物的價值; 或 (b) 在可以界定重量的情況下,按上述交易的主題貨物毛重每公斤2特別提款權的比率計算的金額; 或 (c) 對於任何一筆交易, 特別提款權為75,000,以較低者為準。

(iii) 如果出現錯誤和/或遺漏,或一系列錯誤和/或遺漏的重複或代表原始錯誤和/或遺漏的持續:(a) 所發生的損失; 或 (b) 從最初錯誤和/或遺漏發生之日起任何一個交易年度合計為75,000特別提款權,以較小者為準。就第26(A)條而言,貨物的價值應為它們在裝運或應該裝運時的價值。特別提款權的價值應按公司收到書面索賠的當日計算。

(B) 根據上述第2(B)條和下文第(D)條的規定,本公司對因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送貨或安排交付貨物或(如根據第25條有特殊安排)遵守約定的出發日期或到達日期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的責任,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本公司就相關合同收取的相同費用金額的兩倍。

(C) 除第(B)條所述的損失或損害外,根據上述第2(B)條和下文(D)條的規定,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間接或後果性損失負責,例如(但不限於)利潤損失、市場損失、或延遲或偏差的後果, 無論其由任何原因造成。

(D) 根據從客戶處收到並被公司接受的明確書面說明,聲明商品及其價值,在客戶同意支付公司額外費用以接受此類增加的責任后,公司可以承擔超出上述(A)至(C)子條款中規定的限額的責任。本公司的額外收費詳情將一經要求時而提供。

  1. (A) 客戶就向客戶提供的任何服務或本公司承諾提供的任何服務而對本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賠,應在客戶知悉或理應知悉任何據稱引起此類索賠事件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任何未按上述方式提出和通知的索賠將被視為放棄並絕對禁止,除非客戶可以證明他無法遵守此時間限制,並且他在合理能夠這樣做之時已經儘最快提出索賠。

(B) 儘管有上述(A)項的規定,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應免除與向客戶提供的任何服務或本公司已承諾提供的任何服務有關的所有責任,除非在據稱引起對本公司提起訴訟的事件或事件發生之日起九個月內向本公司提出訴訟併發出書面通知。

管轄權和法律

  1. (A) 這些條款及其適用的任何行為或合同應受英國法律管轄。

(B) 除下文(C)中規定外,由本條款適用的任何行為或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受英國法院的專屬管轄。

(C) 儘管有上述(B)規定,公司有權要求通過仲裁解決任何爭議。

(D) 公司可以行使上述(C)項下的權利自行就爭議提起仲裁,也可以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要求通過仲裁解決爭議。

(E) 如果公司行使上述(C)項下的權利,則相應的仲裁應按以下方式進行:

(i) 如果索賠人索賠的金額低於 400,000 英鎊,不包括利息(或公司和客戶可能同意的其他金額,並遵守下文 (iii) 的規定),則應參考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且仲裁應根據仲裁程序開始的當日所適用的 LMAA 中等金額索賠程序進行;

(ii) 如果索賠人索賠的金額低於 100,000 英鎊,不包括利息(或公司和客戶可能同意的其他金額,並遵守下文 (iii) 的規定),則應參考獨任仲裁員,且仲裁應根據仲裁程序開始的當日所適用的 LMAA 小額索賠程序進行;

(iii) 如果上述 (i) 和/或 (ii) 中提及的 LMAA 程式均不適用,則應參考三名仲裁員依據仲裁程序開始的當日所適用的 LMAA 條款。